谭永志等37人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082月至20134月期间,被告人谭永志(男,1947222日出生,汉族,农民)伙同黄玉琴、贺永华、张正美等22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疯狂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张建霞等15人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该案社会影响重大,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裁判结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玉琴、吴小堂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闫志发等19名被告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

  宣判后,谭永志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省法院二审中。

  典型意义

  儿童是社会大家庭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心、呵护。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一己私利,将其作为商品买进或卖出,一些被拐卖儿童由此被迫从事乞讨、苦役、盗窃、卖淫等活动,有的被非法拘禁、伤害、虐待,不仅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更使得受害人家庭破碎、骨肉分离,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可以说,拐卖儿童犯罪是一种严重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恶性犯罪。近年来,河南法院连续开展集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工作,对敢于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类似本案这样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坚决从严打击,直至适用死刑,绝不手软。与此同时,依法用好财产刑,彻底铲除他们再次实施犯罪的经济土壤,防止死灰复燃。

  张建霞等被告人因不能生育而收养孩子,但应根据收养法收养子女。正是因为他们收买儿童的需求滋生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儿童不是商品,不能买卖。从源头打击收买行为,可以有效遏制拐卖方市场。在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同时,必须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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