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职权妨害科技创新的职务犯罪

来源:东方法眼

  一、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33月期间,邓某某先后任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信息局科技管理科科长、该局副局长,利用经手、审批科技项目的便利,在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向南海区科技局申报认定资格、申报项目过程中,收受陈某、周某、卢某、崔某、王某等人红包、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6.2万元,为相关公司、人员谋取利益。梁某某任职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局长和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期间,在佛山市新航发动力有限公司申请科技扶持资金时不按照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帮助该公司向南海区政府申请200万元人民币科技扶持资金,且后续没有按照规定监督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严重后果。此外,梁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何某某、郭某某、崔某某、吴某等人赠送公司股份和钱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

  2013315,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依法对邓某某立案侦查。201469,南海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06.2万元。2013423,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依法对梁某某立案侦查。2014428,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6年。

  二、典型意义

  邓某某、梁某某利用经手、审批科技项目的工作便利及其职位的影响力和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向申请公司提供申报资料修改意见、帮助联系介绍中科院某研究所与申请公司对接等方式,为相关的公司、人员谋取利益,使其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并收受过百万人民币的好处费,极大破坏了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此案,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了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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